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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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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6-14点击:376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中心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在职研究生主要以公共管理学院相关学科为依托。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13个硕士点,拥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授权点。学院还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并设有七个博士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中心依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学科优势,以及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平台,选聘校内外优秀师资、著名专家学者为MPA学生授课,并聘用公共部门管理人员为合作导师。

一、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4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在校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周末学习两种形式。

全日制:基本学制2年,采用全脱产在校学习。


三、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科。

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四、毕业与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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